镇新应急罚〔2020〕9号-镇江大东纸业有限公司
来源:镇江市应急管理局
2020/3/4 0:00:00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镇江大东纸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191608832649D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郗军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镇新应急罚〔2020〕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七)项 |
违法事实 | 2020年1月6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镇江大东纸业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年产5万吨喷墨转移印花纸项目于2014年在镇江新区经发局备案,现已投入生产和使用,但未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安全隐患,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镇新)应急责改〔2020〕9号]和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镇新)应急现决〔2020〕9号],责令企业该项目暂时停止生产和使用,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2020年1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发现企业该项目仍在进行生产,存在拒不执行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指令的行为。 |
处罚依据 |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处罚内容 | 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陆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1.6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3-04 00:00:00 |
处罚有效期 | 2021-12-31 00:00:00 |
公示截止期 | 2021-12-31 00:00:00 |
处罚机关 | 镇江新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21120014472471K |
数据来源单位 | 镇江新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21120014472471K |
备注 | |
权力编码 | |
信息使用范围 | |
失信严重程度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