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虹桥纸业有限公司

-白山虹桥纸业有限公司

来源:白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8/7/5 0:00:00

白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白山虹桥纸业有限公司)

来源:白山市环境保护局2018-07-05

白山虹桥纸业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8年5月9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按照规定办理延续手续。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以下法律规定: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三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持证单位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原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依据以下法律规定: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而未按照规定办理延续手续的。”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工商银行八道江支行;户名:白山市罚没业务管理处;账号:0807210309000094847。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白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浑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白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5日

    


给我留言

评论

暂无评论
  • 公司名称:白山虹桥纸业有限公司
  • 技术支持:网优fengj.com
  • 客服中心 400-622-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