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环科〔2018〕8号-福建铙山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来源:建宁县人民政府
2018/12/4 0:00:00
福建铙山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30156065388Y
地址:建宁县塔下路20号
法人代表:高晓明
我局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三明市环保局关于印发三明市2018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的通知》(明环科〔2018〕8号)要求,你单位为三明市2018年度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截止2018年11月30日,你单位已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但尚未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1.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2.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建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向建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对你单位采取停产整治措施。
建宁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