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现代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废旧物资回收的制度性问题分析

来源:赣州章江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2019/7/18 15:56:00

   1955年中华全国供销总社专门成立了废品管理局,统一管理全国废旧物资回收工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废旧物资回收体系从计划经济时期单一所有制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组成的、性质较为简单的回收体系发展到目前多种所有制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和个体组成的、性质复杂的、具有竞争性的回收体系。该多元成分的回收体系尚处于发展过程中,全国各地水平参差不齐。

  以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为基本导向,分析我国废旧物资回收的发展现状,主要存在着如下制度性问题。废旧物资回收——— 再生资源价格形成的制度性问题在现行市场条件下,由于目前资源价格形成机制造成了源自再利用和再生利用的原料常常不仅性能上无优势,价格上也无优势,以致在现行市场条件下循环经济生产方式很难自发运行。首先,由于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等公共资源的“私人”使用与社会付出成本的不对称性,使得矿藏资源价格过低和矿业生产支付的环境成本过低。而在原材料的回收、加工、再生环节中却要受到已经在生产消费领域体系比较完整、标准比较严格的环境监管,其环保成本自然高。初次资源和再生资源的价格形成机制不同造成了原材料的价格显著偏低。其次,现代生产体系的高技术水平使得多数原材料的开采和加工成本日益降低,而各种废旧物资的回收物流成本高,同时再利用和再生技术发展滞后,规模效益差。第三,目前我国的环境容量尚没有作为严格监管的有限资源,企业和大众消费者支付的废弃和排污费不仅远低于污染损害补偿费用,甚至也明显低于污染治理费用,这就使废弃物排放具有显著的负外部性。如果不能将这种外部成本内部化,循环型生产环节效益来源就不能显现,循环成本就很难收回。人们宁愿选择废弃,而不是回收。因此,由于废弃物排放显著的负外部性没有内部化,再生资源销售价格常常比新原料的销售价格更高,废旧物资回收环节的利润就极其有限,就难以给予产生足够的推动力,来推进废旧物资回收流通环节的健康发展和回收水平的提高,由此构成了循环经济的价格障碍。 回收利用环节的税赋偏差——— 税收管理的制度性问题现行税收政策也不利于再生资源利用业的发展。国家财政、税务部门于 !年颁发的《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而对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增值税率由文件前的抵扣进项税率降为  。这一增值税政策,解决了原回收经营单位税赋过重的问题,但加重了利用企业的税赋。同时,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倾斜力度,还不足以调动企业开展薄利资源综合利用的积极性。这实际上也加重了循环经济的价格障碍,阻断或者削弱了废旧物资回收的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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