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20180091号-上海奉贤可章金属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来源: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2018/3/13 0:00:00
机构代码:8033037008
上海市奉贤区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2120180091号
被处罚单位(人):上海奉贤可章金属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奉贤区青村镇南奉公路2350号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南奉公路2350号
法定代表人:谭可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134019700T
违法事实:2017年11月20日,我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你单位从事废旧金属回收利用加工,废铁露天堆放,废铁表面沾有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08),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致使废机油渗露至地面,地面无防渗漏措施。
上述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上海市奉贤区环境保护局询问笔录、上海市奉贤区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等。
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于贰零壹捌年肆月壹拾日前,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交至本区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逾期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申请行政复议、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奉贤区人民政府或者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奉贤区人民法院起诉。但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