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20180346号-上海金昌不锈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来源: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2018/11/9 0:00:00
--机构代码:8033037008
上海市奉贤区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2120180346号
被处罚单位(人):上海金昌不锈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奉贤区四团镇新杨路158号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四团镇新杨路158号
法定代表人:张恩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8346482767
违法事实:2018年7月12日,奉贤区环境监测站对你单位开展监测,于2018年7月26日出具了检测报告(项目编号:XW18015)结果显示,你单位厂区东南角雨水管内镍含量为0.2mg/L,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染物。
上述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奉贤区环境保护局询问笔录、上海市奉贤区环境监测站检测报告等。
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于贰零壹捌年壹拾壹月叁拾日前,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交至本区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逾期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申请行政复议、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奉贤区人民政府或者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