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

洛环查扣字〔2019〕高新002号-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

来源: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0/1/16 0:00:00

 

查封扣押决定书

               洛环查扣字〔2019高新002

 

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碧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694883679Y

地址洛阳市高新区滨河北路66号

2019126,汾谓平原定点帮扶组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未严格落实企业应急预案中的减排措施以上事实,定点帮扶组已通过提交现场照片和现场负责人确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第一 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条“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查封、扣押:(一)违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 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危险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二)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工业污泥的;(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五)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未按照要求执行停产、停排措施,继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违法排污行为”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的涂布工序予以就地查封。查封时间从20191272019年12月14日如因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需要顺延期限的,或因情况复杂依法需要延长期限的,本机关将另行书面告知。

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否则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洛阳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9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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