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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0190055-上海西恩迪蓄电池有限公司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19/9/4 0:00:00
上海西恩迪蓄电池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9-09-04][ 字体:大 中 小]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案件名称 | 上海西恩迪蓄电池有限公司未保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120190055 | ||
当事人 基本情况 | 个人(个体工商户) | 姓名 | - |
社会信用代码 | - | ||
企业或其他组织 | 名称 | 上海西恩迪蓄电池有限公司 | |
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607249806G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张兴渝 | ||
处罚事由 | 未保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 ||
处罚结果 |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 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9年9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