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20180354号-上海华尔德不锈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来源: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2018/11/9 0:00:00
--机构代码:8033037008
上海市奉贤区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2120180354号
被处罚单位(人):上海华尔德不锈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奉贤区柘林镇驰华路588号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临海工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陈金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7487505061
违法事实:2018年8月7日,我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酸洗污泥(危险废物代码:336-064-17),贮存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生产过程中产生酸洗污泥(危险废物代码:336-064-17)露天堆放,未按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
3、生产过程中产生酸洗污泥(危险废物代码:336-064-17),未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
上述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上海市奉贤区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奉贤区环境保护局询问笔录等。
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上述1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处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
上述2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
上述3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
按照合并处罚限制加重的原则,本机关决定对你上述违法行为合并作出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伍仟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于贰零壹捌年壹拾壹月叁拾日前,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交至本区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逾期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申请行政复议、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奉贤区人民政府或者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