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0170333-上海丹锂电气有限公司
来源: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2017/9/7 0:00:00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案件名称 | 上海丹锂电气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和危废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120170333 | ||
当事人基本 情况 | 个人 (个体工商户) | 姓名 | |
社会信用代码 | |||
企业或其他组织 | 名称 | 上海丹锂电气有限公司 | |
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20681038935H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李强 | ||
处罚事由 | 1、你单位于奉贤区乐谊路89号从事微型电机制造生产项目,未向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向环保部门申请竣工验收,主体工程于2014年即投入正式生产。2、我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你单位产生的废切削液桶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49废物代码900-041-49),废切削液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09废物代码 | ||
处罚依据 |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的规定。 | ||
处罚结果 | 1、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2、收到本决定书后微型电机制造生产项目立即停止生产。 3、责令立即改正。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上海市奉贤区环境保护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来源:奉贤区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