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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环罚决字[2018]07号-新利达电池实业(德庆)有限公司

来源:德庆县人民政府

2018/8/17 0:00:00

行政处罚决定书

德环罚决字[2018]07号

新利达电池实业(德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00740814413P

地址:广东省德庆县城朝阳西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陆兆来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和听证及采纳情况

2018年7月7日,德庆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就2018年7月6日肇庆市公安局高要分局侦办的肖昌贵污染环境案反映的问题,依法对你公司固体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你公司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违反了有关环境保护许可证管理制度。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

1.2018年7月7日的《德庆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笔录》和《德庆县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证实了你公司正在生产,废水治理设施正在运行,对你公司污水混凝反应池检查情况和有关现场调查取证情况等。

2.2017年1月17日、5月12日、7月24日、11月7日和2018年1月8日、2月1日、6月9日《支付证明单》(7张),证实了你公司将部分污泥交与无处置资质的第三方处理等相关情况。

3.2018年7月9日的《德庆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德环违改字【2018】14号)及其送达回执,证实了我局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了责改决定书,责令你公司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并如实修改相关台账记录。

4.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了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废水治理设施、污水处理间和8个污水混凝反应池等有关地点进行现场检查和执法等有关情况。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的规定。2018年7月26日我局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德环罚告字[2018]08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公司有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的权利。你公司在2018年7月27日向我局提交了《关于固废处理问题的陈述》,称你公司受误导才将部分固废委托肖昌贵处理,而没有故意非法处置固废,是受害者之一,下半年你公司订单可能大幅减少,且对环保事业曾作出重大贡献,希望环保部门对企业无意之失不作过重处罚,体现奖罚分明的公平原则。经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提出的陈述申辩和理由缺乏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明,不影响对你公司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罚,对你公司提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不予采纳,理由是《德庆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笔录》、《德庆县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和有关视听资料等证据,均证实了你公司的违反有关环境保护许可证管理制度情况属实。我局调查取证符合法定程序,适用法律正确,现已审查终结。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五)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第二款“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和《肇庆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第八章§8.2 “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结合你公司违法行为的实际情况,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贰拾万元正(¥200,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限你公司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以下指定银行账户:

收款单位:代理收缴非税收入款项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德庆县支行

帐  号:4415602002066096

行  号:403593000005

    你公司在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开具的正式收据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肇庆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德庆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聂锐强                电话:0758-7781958 

 地  址:德庆县政府大楼811室  邮政编码:526600 

  德庆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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