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0180010-宝钢不锈钢有限公司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18/1/30 0:00:00
宝钢不锈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8-01-30][ 字体:大 中 小]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案件名称 | 宝钢不锈钢有限公司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控制、减少气态污染物排放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120180010 | ||
当事人 基本情况 | 个人(个体工商户) | 姓名 | - |
社会信用代码 | - | ||
企业或其他组织 | 名称 | 宝钢不锈钢有限公司 | |
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3591672932X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史国敏 | ||
处罚事由 | 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控制、减少气态污染物排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 | ||
处罚结果 |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 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8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