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不锈钢有限公司

2120180010-宝钢不锈钢有限公司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18/1/30 0:00:00

宝钢不锈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8-01-30]
[ 字体:大 中 小]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案件名称

宝钢不锈钢有限公司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控制、减少气态污染物排放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2120180010

当事人

基本情况

个人(个体工商户)

姓名

-

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或其他组织

名称

宝钢不锈钢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3591672932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史国敏

处罚事由

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控制、减少气态污染物排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项

处罚结果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

罚款人民币玖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5

 

 


给我留言

评论

暂无评论
  • 公司名称:宝钢不锈钢有限公司
  • 技术支持:网优fengj.com
  • 客服中心 400-622-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