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不锈钢有限公司

2120160127-宝钢不锈钢有限公司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16/9/5 0:00:00

宝钢不锈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6-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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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案件名称

宝钢不锈钢有限公司锅炉排放明显可见黑烟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2120160127

当事人

基本情况

个人(个体工商户)

姓名

-

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或其他组织

名称

宝钢不锈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59167293-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胡学发

处罚事由

锅炉排放明显可见黑烟。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四条

 

处罚结果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伍佰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16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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