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0160127-宝钢不锈钢有限公司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16/9/5 0:00:00
宝钢不锈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6-09-05][ 字体:大 中 小]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案件名称 | 宝钢不锈钢有限公司锅炉排放明显可见黑烟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120160127 | ||
当事人 基本情况 | 个人(个体工商户) | 姓名 | - |
社会信用代码 | - | ||
企业或其他组织 | 名称 | 宝钢不锈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59167293-2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胡学发 | ||
处罚事由 | 锅炉排放明显可见黑烟。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
处罚依据 |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四条 | ||
处罚结果 |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伍佰元整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6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