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环罚字〔2019〕042号-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来源:青岛市环保局
2019/11/13 0:00:00
处罚日期:
2019年11月13日
处罚文号:
青环罚字〔2019〕042号
违法事实:
你单位两台燃气锅炉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使用。
处罚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
执法单位:
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
执行情况:
未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