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环罚字〔2019〕041号-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来源:青岛市环保局
2019/11/13 0:00:00
处罚日期:
2019年11月13日
处罚文号:
青环罚字〔2019〕041号
违法事实:
你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两台燃气锅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陆佰元
执法单位:
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
执行情况:
未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