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盛兴金属有限公司

青环西新罚字〔2021〕2009号-青岛盛兴金属有限公司

来源:青岛市环保局

2021/8/2 0:00:00

处罚日期:
2021年08月02日
处罚文号:
青环西新罚字〔2021〕2009号
违法事实:
2021年6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黄岛区珠海街道王家楼村南的青岛盛兴金属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但车间门、窗未关闭,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内容:
罚款
处罚金额:
87500(元)
执法单位: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执行情况:
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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